伊犁哈萨克自治州,各地、州、市农业农村局、财政局、商务局:
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、财政部办公厅、商务部办公厅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》(农办机〔2020〕2号)要求,切实做好我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,自治区农业农村厅、财政厅、商务厅联合制定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》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方案.doc
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
2020年9月16日
原文下载:关于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》的通知 .pdf